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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日起,餐饮店“不缴纳社保”协议一律无效

时间:2025-08-09   来源:实践发展网
自 9 月 1 日起,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,所有用人单位,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小微餐饮店,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 “五险”。任何 “协商放弃” 或 “自愿不缴” 的协议,一律不具法律效力。
这一规定是 “应保尽保” 原则的全面落实,意味着餐饮行业用工将走向更规范化的道路。但与此同时,该规定也会对当前行业 “粗放式” 的用工和经营模式带来冲击。餐饮行业人员流动率向来较高,部分从业者仅将这份工作视为短期过渡,因而对在当前单位积累社保年限并不看重,相较之下,他们更倾向于 “落袋为安” 的现金收入。如今,社保新规的出台,无疑打破了行业此前在社保问题上 “互不追问” 的默契。
新规重点内容如下:
其一,“不缴纳社保” 协议一概无效。无论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否签订了书面协议,诸如 “以现金补贴代替社保” 的约定,或是员工自愿签署的 “放弃社保承诺书”,均属违法,不具备法律效力。即便有员工签字确认,自 9 月起,此类协议也将被认定为无效。
其二,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,员工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,并要求经济补偿。一旦员工提出索赔,企业需按照 “N 个月工资” 的标准进行赔偿(N 为员工的工作年限,不满六个月按半年计算,满六个月不满一年则按一年计算)。这就意味着,企业主不仅无法逃避缴纳社保的责任,一旦引发纠纷,还可能付出更高的经济代价。
此次社保新规的实施,对餐饮行业而言,既是挑战也是机遇。挑战在于,企业需要调整用工成本和管理模式,以适应新规要求;机遇则在于,规范的用工环境将有助于提升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,从长远来看,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。 对于广大餐饮从业者来说,新规的实施将为他们的权益提供更坚实的保障,让他们在工作中有更多的安全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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